问题 | 离婚纠纷案件开庭时需要准备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案件正式步入法庭开庭阶段之际,您需提前做好以下关键性准备工作:首先,您需提供能够证明您与其配偶之间夫妻情感状态的相关证据,例如有关分居情况的证明文件、涉及到争吵与冲突事件的资料等等。
其次,您还需准备好与财产相关的各类证据,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机动车驾驶证、银行存款详细记录等。 再次,如果您与配偶育有子女,那么您还需准备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的相关证据,例如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个人抚养能力的证明材料等。 最后,您还需妥善保管好结婚证书,以便于证明您与配偶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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