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分居证明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出离婚申请的过程中,虽然关于分居状况的证明并非强制性的要求,但是若能够提供此类证据,无疑将对最终的离婚裁决产生积极影响。
通常情况下,只要具备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即便无法提供分居证明,法院仍有可能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然而,倘若以分居事实为基础来论证感情破裂,那么提供相应的分居证明将会对诉讼更为有利。 例如,分居之后签订的租赁合同、来自社区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