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精神病能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女方患有精神疾病,其实是允许离婚的。
然而,实际情况往往颇为复杂。 关于间歇性精神疾病患者,当她们精神状态处于正常阶段时,便享有离婚的权利以及实施相关行为的能力。 而对于那些完全无法辨识自身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而言,则需依照法定程序将监护人进行变更之后,再由新任监护人代为行使离婚决策之权力。 在法院审理判决离婚案件时,他们将会充分权衡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是否已然破裂、双方是否具备重归于好的可能性等诸多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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