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不准离婚判决书的寄件方是被告名字吗 |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所涉及的不准离婚判决书,其寄出的地址并非完全按照被告姓名来确定。 
实际上,这类法律文书通常由法院亲自寄发,并且在信封上详细地注明了法院的名称以及相关的信息。 无论是作为原告一方还是被告一方,都需要接受这一决定性的判决结果。 法院将依据案情的复杂程度与法律条款的严格要求,对是否准予离婚进行严谨的判断,同时也将依法将这份具有重大意义的不准离婚判决书发送到双方当事人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