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提出离婚怎么走程序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首先由女方当事人提出请求。
倘若双方能够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双方应共同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进行离婚登记手续。 在经过为期30日的离婚冷静期之后,双方应亲自重新返回该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颁发正式离婚证书。 倘若在此过程中无法达成协议,女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启动法律程序。 接受离婚起诉后,法院通常会主动展开调解工作。 若调解无效且经审理得以确认,夫妻间确实已无感情基础,那么法院将会做出判决准予离婚。 例如,若存在重婚、家庭暴力行为或经常参与赌博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等情况,均可能被视为夫妻关系破裂的重要依据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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