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精神疾病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患有精神疾患的当事人申请离婚时,法院会经过仔细的考量和分析,以实际的情况为依据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如果被诊断出患有精神病的一方是在婚姻生活中被发现并认定其病情已经严重地破坏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基础,从而导致了婚姻关系的破裂,并且经过多次的调解尝试都未能成功修复这种破裂的话,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然而,在处理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方面,法院将会对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给予适当的关照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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