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可以到工作地起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起诉离婚事宜时,选择向何处提起诉讼须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当事人在工作地点长期居住生活,且该地点已成为其主要活动区域,那么便可考虑在此处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反之,若被告在离开原籍所在地后居住时间长达一年以上,则由原告居住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然而在双方均离开原籍所在地超过一年的情况下,则应由被告目前的常驻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若被告并无固定的常驻地,则由原告在提出诉讼请求时所居住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案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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