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需要准备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事宜,您需要携带的资料有户口簿、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结婚证》原件、书写整洁规范的离婚协议书前往当地民政局进行咨询及办理。
以下为详细介绍的登记离婚流程: (1)需要拟定一份详尽清晰的离婚协议。 在这份协议中,需明确阐述双方是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权、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 (2)双方应当以真诚的态度亲自携带上述证件原件、离婚协议及其他所需文件材料前去当地民政局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3)经过初步审核通过后,会进入离婚冷静期,即从提交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如有任何一方觉得自己尚未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或对离婚决定尚存疑虑,可随时向民政局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此为所谓的"三十日冷静期"。 再者,若届满三十日后且从第三十一日起直至六十日期限止,双方均需再次亲自前往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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