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怎样快速办理离婚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1)提交申请若在离婚问题上,夫妇双方均有意愿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则需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应的证明资料前往拥有管辖权限的婚姻登记机构递交申请。
在婚姻登记机构的服务窗口,申请人需要如实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办理离婚手续。
(2)受理申请针对来访者提交的资料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婚姻登记机构将进行初步审核。
如审核无异议,将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给申请人;
如发现申请条件不符,则不予受理,同时会提供《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供申请人查阅。
(3)冷静期设定自申请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天内(自婚姻登记机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限,若期间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则以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作为期限的最后一日),若有任意一方不愿意离婚,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笔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经过婚姻登记机构核实无误后,将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若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未能共同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颁发离婚证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阶段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限,若期间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则以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作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必须携带规定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资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婚姻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资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严格审查。
对于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情况,将不予办理,同时会提供《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供申请人查阅。
(5)登记与发证婚姻登记机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登记,并颁发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9 13:4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