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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的证据材料包括哪些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纠纷时所需的关键性证据资料通常涵盖以下几个大类:首先是可以证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已然破裂的证据,例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事件的报警记录以及涉及到婚外情的相关证据等等;
其次是关于财产分配问题的证据,例如房屋所有权证书、车辆行驶证、银行账户存款详细信息等;
最后则是与子女抚养权归属有关的证据,例如能够证明对方不具备抚养子女能力的相应证据、或者能够证明自己具备更为优越的抚养条件等相关证明。
总而言之,对于不同的离婚法律诉求及具体案件审理进行情况的不同,所需准备的证据材料也会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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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6: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