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的证据怎么收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办理离婚诉讼之时,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有必要从多方面展开深入细致的证据收集工作。
例如,针对对方存在婚外情行为的事实,可以采取诸如通讯信息截图、照片或录影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 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获取,则应注意相应报警记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身体损伤部位照片等线索; 若双方已经开始实际分离居住生活,那么围绕该情况的证据,如租赁协议、社区管理部门开具的居住证明等等都应当被重视起来。 除此之外,涉及到对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情况,如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应惩处记载材料也是非常关键的证据来源之一。 当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的证据,例如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等同样举足轻重。 在此告诫广大读者,必须根据自身面临的离婚原因,有针对性地选择和收集各类证据,以确保诉讼过程中的证据链条完整无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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