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法院可以直接判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处理必须贯彻调解原则;
如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果时,应依法予以批准离婚。 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且经过调解仍无法取得效果的话,应依法被判定为离婚: (一)婚姻状态为已婚,或者虽未结婚但是与他人生育子女如同夫妻关系; (二)对家庭成员实施了肢体上的攻击、欺辱或者遗弃行为; (三)长期沉溺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行为难以改变; (四)由于感情不合而分开生活达到或者超过两年时间; (五)由其他因素引发并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出现破裂现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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