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离婚后还需要开生效证明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过法院公正作出离婚裁决之后,为了确保离婚执行程序的合法性与有效性,通常情况下都需要向法庭申请开具离婚裁决的生效证明书。这种证明在许多情境中都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性,例如,在处理房地产产权转让、户籍迁移以及其他相关手续事宜时,政府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往往都会有明确规定,要求提供这一必要文件。因此,律师提醒大家,离婚裁决的生效证明能够如实反映出该裁决已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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