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起诉离婚判离的情况包括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首次提出离婚诉讼时法官可能会判定离婚成立。
这些情况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几种: 首先,若其中一方背德地有了第三者或者与他人保持着非法的同居关系; 其次,存在有家庭暴力、虐待以及遗弃亲人的恶劣行为; 再者,如果一方沉迷于赌博或吸食毒品且屡教不改; 最后,当因情感矛盾而分居长达两年及以上,严重损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基础。 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布为失踪人口,那么另一方发起的离婚诉讼也往往能够得到批准。 又或者,当经过法庭裁决,没有允许当事人离婚之后,双方又继续分居长达一年之久,此时,若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那么法庭应该予以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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