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一方要离婚,一方不同意咋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一方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然而另一方却持反对意见时,请求离婚的一方便有权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
在此情形之下,法院会对涉案双方之间的情感状态是否已经真正破裂进行严谨的审查。 如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且经过调解也无法挽救,那么应当批准离婚: 首先是重婚或者事实同居的行为; 其次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 再者是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屡次发生且未得到改正; 此外,感情不和以致分居两年以上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最后,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应纳入考量范围。 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发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应当予以批准离婚。 在人民法院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判决之后,若双方又持续分居长达一年时间,并且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那么法院同样应该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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