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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方不自愿离婚怎么办法律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任何一方未能达成协议离婚的意愿,那么另一方便有权决定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交离婚诉讼。
审理婚姻破裂案件的司法法庭在针对离婚问题进行裁决时,主要依据的是夫妇俩之间的感情纠葛究竟是否已经达到无法挽回的地步。
若存在如下之一的特殊情况,且经过调解仍无改善,那么应该批准离婚:
(一)稍微超过婚姻道德的范围去纪念婚外情或与其他人共同以夫妻的名义生活;
(二)以武力或残忍的方式对待家庭中的任何成员,包括配偶、子女或者父母;
(三)长期习惯于赌博、吸食麻醉药品等有害行为并且不能自我改正;
(四)由于感情破裂而独立生活超过两年时间;
(五)其他所有可能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原因。
当一方经过公证被宣布为失踪人,那么另外一方面临离婚诉讼的时候,司法机构应施加有条件的批准;
然而,假如在人民法院作出不支持离婚的判决之后,这对夫妇仍旧继续分居生活长达一年以上,且在此期间未发生其他改变婚姻状况的事件,这时候该一方如果再次提出离婚诉讼,那么必须得到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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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18: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