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证据有哪些要求和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诉讼离婚之际,所需的证据必须满足真实性、关联性的要求,同时还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性原则。
其实在这里,所谓的“真实性”就是指所提供的证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非虚假捏造的; 至于“关联性”则是指这些证据必须与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等与离婚密切相关的事宜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最后,“合法性”则是指获取这些证据的途径必须是合法合规的。 以下是几种常见且具有较高有效性的证据类型:首先,可以用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例如家庭暴力事件的报警记录、婚外情的聊天记录等等; 其次,关于财产状况的证据,比如房屋所有权证书、银行账户流水账单等等; 再者,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证据,例如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承担抚养责任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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