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状离婚证据材料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常见的证据材料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婚姻关系的直接证明——结婚证书;
其次是能够有力证实双方婚姻感情关系已经破裂的证据,例如存在长期分居事实的协议、遭受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以及其他涉及出轨行为的有效证据等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相关的具体资料,比如孩子的出生证明、亲子关系的DNA鉴定报告等信息; 在财产问题上,当事人需提交房产证、机动车驾驶证、银行账户流水清单等相关文件; 最后,如果涉及到债务纠纷,则需要提供借据、合同等相关书面证据。 总而言之,在准备证据材料时,应当紧紧围绕着您所主张的离婚请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收集和整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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