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同意离婚可以拖几年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我邦国内,如有当事人任何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表示反对,究竟能够拖延至何时便难以预见。
若其中另一位相关当事人提出离婚诉求,则必须由法院先行展开调解工作,若调解无果,将会以审视该夫妇之间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为依据,进而做出是否批准解除婚姻关系的裁决。 如若未发现有法律所规定的离婚事由存在,那么首次起诉请求离婚,无论何地的法院通常都会作出暂时不予以离婚的判决。 若是在既无新的事实情况,也无新的理由的前提下,首位提出离婚诉讼的原告在前述六个月内再次提起,则法院将不再对此案进行受理。 然而,当六个月的期限届满之后,若再行提出离婚诉讼,法院或许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准许离婚的判决。 总而言之,对于不同意离婚的情况,究竟能够拖延多久,这主要取决于诸多复杂的因素,例如夫妇间的情感状态以及证据收集的全面性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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