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妇中的一方不愿解除婚姻关系之时,另一方可采取以诉讼途径申请解除婚姻关系的策略予以妥善处理。
在此过程中,首要步骤便是精心构建及编制提起离婚诉讼所需的文件资料,其中包括简洁明了且内容翔实的起诉状、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书以及关于子女诞生情况的明确证明材料,同时还需提供充分的财产数据进行佐证。 随后,这些材料应被提交至具有管辖权限的当地法院,以便启动正式的离婚诉讼程序。 当法院开始审理此类离婚案件之际,其将综合衡量与评估原夫妇之间是否存在真实且难以弥合的情感裂痕。 具体来说,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者,经过反复的调解尝试仍无法取得成效,则法院应当依法批准离婚请求:(1)重婚行为或与他人长期保持非法同居关系; (2)对配偶或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行为; (3)沉溺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由于感情不合而导致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 (5)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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