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证明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分居证明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实际作用及其必要性问题,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分居证明并非离婚手续办理所必需的材料之一。
若希望以和平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必须先就离婚意愿、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诸多细节达成共识,之后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通常情况下,收到申请之日起满30天为冷静期,此后新婚夫妇须再次共同亲赴婚姻登记机构批准并领回离婚证书。 然而,倘若采用诉讼途径解决离婚问题,您则需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明文件,以此来充分展示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至无法挽回。 接下来,法院将依据公民的陈述以及提交的证据对离婚案情展开深入调查与判断,最后给出相应的审判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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