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据需要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所需采用的证据种类繁多。
倘若由于一方的外遇行为引发婚姻关系破裂,那么便需要搜集能够揭示此类不道德行为真实性的相关证据,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聊天记录、相片、影像资料等。 若是因为家庭暴力因素导致双方离异,则需要出示报警记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伤势照相等关键性文件。 然而,假如是夫妻间因情感矛盾而分居生活,就必须准备好双方已经真正分居的证明材料,例如租赁协议、社区委员会开具的证明件等等。 另外,对于财产权益方面的证据,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机动车驾驶证、银行账户流水等亦十分重要。 因此,如何按照具体的离婚缘由和诉求去筹备相应的证据,将直接影响到整个离婚过程是否顺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