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错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犯错的一方针对婚姻且提出离婚诉求,然而另一半对此持有反对意见,那么法院将会采取综合性的考量,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决定离婚申请是否予以批准。
这些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夫妻间的情感基础是否已经彻底破裂、过错行为的性质及其严重性等等。 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即使过错是引发夫妻情感疏离的主要原因之一,然而若是另一半强烈反对离婚,并且并无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彻底破裂的话,法院也有可能在审理后不予批准离婚请求。 但是,若过错极为严重,对夫妻之间的关系产生了无法修复的伤害,并且具备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早已破裂至无法挽回的地步,那么法院极有可能裁定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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