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同意离婚开庭怎么应对法律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面临不被同意离婚的情况并需在法庭上进行辩护时,您务必具备明确的战术计划以及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要任务是以真挚而坚定的态度向法庭阐述您坚守夫妻关系的决心与愿望,同时详细说明夫妻情感尚未破裂的具体原因,例如共享的成长历程、对于家庭的强烈责任感等等。 其次,请积极提供证据以证实在夫妻间仍然存在深厚的感情纽带,包括共度美好时光的珍贵照片、充满爱意的书信来往、为了家庭共同付出的艰辛努力等等。 同时,也不能忽视离婚可能给未成年子女带来的严重负面影响。 若有需要,可提交子女期望父母维系婚姻关系的相关证据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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