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其中一方坚决反对解除婚姻关系,另一方可选择采取司法途径加以解决。
在此种情况下,需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譬如:对方是否存在重婚行为或与他人非法同居、是否对家庭成员施加家庭暴力、是否存在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是否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等等。 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通常会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若调解无果,且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则会批准离婚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中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离婚请求,可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进行调解; 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予以批准离婚。 以下是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形: (1)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 (2)对家庭成员施加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合而分居两年以上;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若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且其中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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