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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一方不同意分居怎么办理离婚证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一方坚决反对分居而另一方执着于离婚事宜,此问题可透过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在此情况之下,提出离婚请求的一方需向法院提供充足的证据,用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此类证据可能包括存在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沉溺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合而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中任何一方若希望离婚,均可先寻求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如未能达成共识,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若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果的,应当依法准许离婚。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况,若出现其中任意一种,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
(2)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沉溺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合而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此外,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若双方又分居长达一年时间,且在此期间内,提出离婚的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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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4: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