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一方不同意分居怎么办理离婚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一方坚决反对分居而另一方执着于离婚事宜,此问题可透过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在此情况之下,提出离婚请求的一方需向法院提供充足的证据,用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此类证据可能包括存在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沉溺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合而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中任何一方若希望离婚,均可先寻求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如未能达成共识,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若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果的,应当依法准许离婚。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况,若出现其中任意一种,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 (2)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沉溺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合而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此外,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若双方又分居长达一年时间,且在此期间内,提出离婚的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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