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一方坚决反对离婚,而另一方则有意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在此基础上,若无法定离婚事由出现,如重婚、与他人生育子女、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沉迷赌博或吸食毒品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等行为,法院通常不会在首次诉讼中便作出离婚判决。 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耐心等待判决正式生效后的六个月再行提起上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在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虽然有所增加,但并非百分之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相关组织寻求调解帮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必须对案件进行调解; 若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应依法准许离婚。 以下列举了几种可能导致调解无效并须准许离婚的情形:(1)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沉迷赌博、吸食毒品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5)其他能够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情形。 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有权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应依法准许离婚。 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若双方又分居长达一年时间,其中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亦应依法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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