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同意离婚开庭怎么应对判决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庭审中,若您对此离婚诉讼持有异议,您需以明确且理智的方式表述您个人的观点与论据。
首先,您应当真诚而热情地向法院展示出对于这份婚姻的尊重以及愿竭力改善双方关系的强烈意愿。 同时,收集能够证明夫妻间感情尚未彻底断裂的相关证据,譬如共同生活中所积累的美好回忆、为维护家庭所做的无私奉献、近来双方之间的良好交流等等。 进一步强调婚姻所依赖的坚实基础及蕴含的核心价值,譬如共享的财产所有权、儿童健康茁壮成长所需的安定家庭氛围等等。 此外,对对方提出的离婚理由予以积极应对,并试图寻找更为合理的解决途径亦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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