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同意离婚不出庭可以判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一方不同意离婚并拒绝出庭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应作出离婚判定,要经过细致的案情考量才能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
若原告能提供充足的证据用以证实双方之间婚姻关系确已发生实质性破裂,且彼此间再无缓解纠纷与改善现状的可能性,那么哪怕被告因种种原因未能出席法庭审理,法院仍有可能作出离婚裁判。 在涉及离婚事宜的诉讼中,当事人之间的情感纽带是否已彻底断裂成为影响裁判结果的关键要素。 如果有确切的证据显示存在诸如重婚、与第三者长期同居、对另一半持续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恶意遗弃家人、沉迷赌博与毒品行为等恶劣行径,抑或是因为矛盾激化导致双方长期分开居住达两年以上等情形,法院就倾向于将夫妻关系认定为已经彻底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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