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先提出离婚的后果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架构之层面,无论系由配偶中的男方或女方首先提起离婚诉讼,均无法带来任何具有特殊性的法律效应。
事实上,离婚的最终裁决结果往往与其关联因素密切相关并基于夫妇间的特定状况及相关有力证据而得以确定,而非仅仅取决于何方首先予以提请离婚之行径。 在受理离婚诉讼的过程中,法院将依据夫妇之间的感情状况是否已经达到实际破裂程度,以及关于共同财产的分配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等关键议题作为主要审理依据。 若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的确已经面临实质性裂痕,那么法院通常会批准离婚请求,并按照法定程序对上述关键议题进行公正且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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