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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夫妻中的一方坚决反对解除婚姻关系时,另一方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在此种情形之下,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譬如,可能存在的重婚行为或是与第三者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亦或是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配偶以及遗弃家庭成员等恶劣行径,再或是沉溺于赌博、吸食毒品等恶习且屡次受到教育仍未改正等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中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请求,而这一请求可先交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果则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应首先进行调解工作;
若发现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法挽回,那么就应该准许离婚。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形均属于感情破裂的表现: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若其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此时提起离婚诉讼,也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然而,若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继续分居长达一年时间,在此期间,若其中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法院应当予以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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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9:3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