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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处理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其中一配偶不愿支持离婚提议,另一方则有权向上诉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在核实并考量作为夫妻者感情状况是否确实已经破裂这一前提条件之下,法院方可展开对离婚案件的审判过程。
倘若原告能够提供充足有力的证据进行证明,如涉及到重婚、与他人同居、施加家庭暴力、虐待及遗弃家庭成员、存在因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而屡次教育未果、以及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超过两年等种种情境,那么法院通常会作出判定——即批准离婚。
然而,倘若所提供的证据远无法证明感情已经破裂,并且被告方坚决反对离婚,那么法院一般不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但是,如果原告在没有新的情况或理由出现的情况下,经过六个月之后仍然希望提出离婚诉讼,那么他/她是完全有权利这样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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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17: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