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离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其中一方并不愿意结束这段婚姻,然而另一方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仍然有机会采取法律手段来解除婚姻关系,即通过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
一旦存在下列五种情形之一且经过调解仍无法调和矛盾时,法院将依法判离: 1.重婚或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2.对另一半进行身体上或精神上的家庭暴力行为,甚至有虐待、遗弃配偶及家属的情况; 3.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多次悔过仍未改正; 4.因感情不合而长久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5.除上述四点外的其他任何可以认定为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的情况。 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有权提出离婚诉讼,此时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在法院首次判决不予离婚之后,若双方继续分居达一年时间,那么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都有权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也会依法判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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