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哺乳期后离婚怎么判 |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之明确规定,若男女双方在女方生育后的一年内提出离婚事宜,而此时女方仍处于哺乳期之内(即分娩结束后的一年时间内),则男方在此期间内原则上无权单独提出离婚申请。 
除非是由女方主动提议离婚或者是在人民法院经过慎重考虑并确认的确存在必须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特殊情形之下,否则男方无法独自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因此,若女方在哺乳期内且明确表示反对离婚,那么男方通常无法通过单方面行动来实现离婚目的。 唯有在极少数的例外情况下,例如女方自愿同意离婚或者是法院判定确实存在需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特别情况,才有可能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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