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若被告经合理合法传唤仍以种种非正当理由拒绝出席庭审,或未经法庭准许擅自中途离场,则法院有权依照此项规定对案件进行缺席审判。
因此,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倘若有一方当事人未出庭应诉,另一方可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值得关注的是,离婚案件涉及到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个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法院在做出缺席判决时会全面衡量各种相关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双方之间的情感状态、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财产分割等重要议题。
若法院判定未出庭的一方已经主动放弃了其答辩权利,且并无其他特殊情形需予以特别考量,那么法院很可能会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与法律规定,对该案作出相应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