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见面礼离婚法律怎么判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的裁判依据主要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若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坚持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皆可直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身处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在审理有关离婚案件的过程中,会首先尝试以调解方式化解争议,然而,若调解失败且双方间的婚姻确已无可挽回地破裂,法官通常便会批准离婚申请。 针对“见面礼”这一特别现象,此并非我国法定的离婚情形或构成要件之一。 在中国传统文化习俗中,“见面礼”常被视为新人步入婚姻殿堂之时,赠送给另一家庭成员的特殊礼物,至于离婚程序启动后,该如何返还之前收受的此类礼物,却并未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此作出规定。 因此,在实务操作过程之中,除非牵涉到涉及财产分割的相关事宜,否则“见面礼”的归属及处置一般难以对离婚裁判产生实质性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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