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3年不见面离婚怎么判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若夫妻两者间维持连续两年以上的分居状态,无疑将成为法院审理判断情感关系破裂程度的重要依据之一。
因此,在面临一对夫妻已经长达三年未能相见的情况时,我们通常会将其视作长期分居的典型案件,很可能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导致分居满两年”的法定情形。 然而,在决定是否批准离婚请求时,仍需综合考量诸多具体因素,如分居的缘由、双方的情感现状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形等。 倘若能充分证实夫妻之间的感情纽带已然彻底断裂,且经过调解无果,即便他们已经有三年未曾谋面,法院亦有可能依法批准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