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审两人都同意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法律规定,若婚姻中的男女双方均表示愿意解除婚约关系时,在法院对此案件展开正式审理的过程中,法官将会积极促成双方进行调解工作。
若调解得以顺利完成并达成共识,则法院将依照相关法规及程序,对其予以确认并签发准许离婚的最终裁定。 然而,若调解未能取得有效成果,但双方仍坚持要求离婚,并且未出现该法条中所明确列举的特定情况,例如重婚行为、家庭暴力事件、长期沉迷于赌博或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或者其他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在此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并据此做出准许离婚的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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