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前妻找我要赔偿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规定,若离婚系因对方存有过错行为而引发,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无过错方有权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若阁下身为原告,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得以证实前妻确实存在上述任一种情形,则法院极有可能判定阁下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 然而,若阁下与前妻均为自愿且和平地达成离婚协议,且未发现任何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则通常情况下并不会涉及到损害赔偿的议题。 除非出现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另行约定,否则仅因离婚本身并不能直接产生损害赔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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