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一般怎么判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文,当涉及到人民群众间的婚姻生活,一旦出现情感不合矛盾,诉至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之时,国家法律会优先考虑采取调解手段来解决问题。
若调解无果,且确实存在着无法挽回的感情裂痕,那么法院将依法批准离婚申请。
除此之外,倘若夫妻之间因为感情不和而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时间长达两年以上,或者存在其他足以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因素,这些都可以作为法院批准离婚的正当理由。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有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口,另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同样应该依法批准离婚。
最后,如果在过去的审判中,法院曾作出过不准许离婚的决定,然而在这之后,双方仍然持续保持分居状态超过一年,并且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那么法院通常也会依据实际情况,依法批准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5 14: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