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婚外情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若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或存在较为严重的实质性配偶行为,即视为“与他人同居”之事实。
此种行为被视为法定的过失行为。 倘若此类现象致使婚姻破裂,处于无过错地位的当事方有权向法庭提出损害赔偿诉求。 司法机关将会依据各方面信息因素进行裁量,作出是否支持损失补偿的裁决,这些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被告人的行为表现、对受害方所产生的伤害程度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等。 若经审查机构确认,婚外情确为离婚原由,并在此情况下受害方能依法证明自身无任何过错,审判机关很有可能判定被告人需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