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离婚三次法官不判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离婚事件已进入第三轮审理环节,然而法官尚未做出最终判决,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明文规定,第二审级别人民法院须在具体考量多项因素后决定处置方案。
若原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出现错误,则可依法予以改判、撤销或变更;
若认定事实模糊不清,则可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或者直接改判;
如发现存在遗漏当事人或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应裁定撤销原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在此种情况下,若一审法院在第三次审理过程中仍未作出判决,可能是由于认定事实模糊不清或适用法律不当所致。
根据上述法律条款,您有权申请上级法院介入,通过上诉途径争取重新审理或改判的机会。
同时,您亦可向一审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其对先前审判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加以纠正,并尽快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6 1: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