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二审不判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若一审法院判定不准予离婚,而该案件的原告在其所提出的二审申诉过程中依然坚称要离婚,那么二审法院在经过深入审理之后,可能会依据以下几种情形来做出是否准许离婚的裁决:首先,如果一审法院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是基于充足的理由并且适用正确的法律法规,那么二审法院可能会驳回上诉人的申诉,并维持原有的判决结果;
其次,如果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方面出现错误,二审法院则可能会依法对原判决进行改判、撤销或变更; 再者,如果一审法院在判决中所涉及到的基本事实尚未查清,二审法院可能会撤销原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或者在重新调查核实事实真相后,对原判决进行相应的改判; 最后,如果一审法院在判决过程中存在遗漏当事人或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二审法院也可能会撤销原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被发回重审的案件,如果上诉人再次提出申诉,二审法院将不再有权将案件再次发回重审。 因此,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不准予离婚的判决理由合理且适用法律准确,或者尽管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存在问题,但可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那么二审法院极有可能会选择驳回上诉人的申诉,并维持原有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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