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找不到当事人应如何办理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您的配偶在超过两年的时间内消失并始终未曾出现过,那么您作为守约的一方如果希望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可以尝试以下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之一来解决此问题:
首先是向人民法院递交纸质申请,请求宣告您的配偶失踪; 在收到宣告失踪的确立之后,可以随即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对方的婚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在面临此类情况时,您首先需要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正式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您的配偶进行宣告失踪。 在法院确认真实情况并且发布了宣告失踪的公告之后,公告期限通常为三个月。 公告期满后,若您坚持主张离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针对您个人的单方判决。 其次,您还可以采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同样地,您需向当地的法院提出正式的申诉,同时要求法院出版社告,用以寻找和地方婚姻另一半。 落款公告的长度将取决于具体情况的复杂程度,但一般的来讲,公告期满后,法院亦有可能决定依据缺失一方的未出席状况,单方面做出缺席审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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