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本人不在场能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进行离婚登记的过程中,必须由夫妻双方亲自出席,不得委托第三人代替办理。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亲自出席,婚姻登记机关将无法向他们颁发离婚证书。 为了确保离婚程序的公正和严肃性,男女双方需对离婚事宜、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重大事项达到完全一致的共识,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包括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档(如结婚证)以及户籍地址证明档(如户口簿)。 此外,还需要签署并提交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 在此基础上,若男方或女方有任意一方未能出席,则此次协商离婚的程序将被视为无效。 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在场才能领取离婚证书,其主要目的是确认并记录双方当事人的真实姓名、出生日期以及是否自愿离婚。 此外,也会提醒双方关于领取离婚证之后所面临的法律关系变化,以及后离婚生活中的亲子关系、责任履行以及涉及离婚协议争议的解决等方面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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