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协议离婚的若干事宜,在办理之前,请您务必提前准备好以下相关文件及证件:
离婚协议书、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籍簿以及结婚证书。 (1)首先,您需要仔细起草一份离婚协议。 在该协议中,您与伴侣必须明确表示基于自愿的原则决定离婚,而且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等关键问题,都需要进行充分且细致的协商并达成共识。 (2)接下来,请您携带着以上提到的所有证件及离婚协议前往民政部门递交离婚登记的申请。 这一步需要您亲自进行操作,且需要携带所有所需材料。 (3)根据法律规定,从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刻起,有一个为期三十天的冷静期。 在此期间内,如果哪一方不同意离婚,都有权前去民政部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我们所称的“30天冷静期”。 (4)当三十天的冷处理期满后,自第31天起到第六十天这段时间里,您和伴侣都需要亲身到民政部领取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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