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有精神病,是否可以申请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您首先考虑如何保障精神病人的权益。
如果夫妻一方患病并患有精神疾病,则需要以诉讼方式进行离婚处理。 这是因为,作为患者配偶的您,在涉及到离婚问题时,您将担任其合法监护人的角色。 因此,在正式提出离婚申请之前,您应该首先完成监护权的转移手续,然后再开展离婚诉讼程序。 对于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婚姻问题的您,请务必携带以下必要材料前往被告所在地的法宫提起离婚诉讼: 1.随身携带的身份证件; 2.您的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书原件; 4.《民事起诉状》及其副本; 5.当法院经过严格审查后确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且无法修复时,可能会经调解失效后作出解除婚约的判决。 在离婚诉讼中,以下情况被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迹象: 1.行为恶劣如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 2.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3.沉迷于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导致分居超过两年时间; 5.其他影响夫妻感情和睦的特殊情况。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到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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