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完成哪些法定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所需具备的相关手续,实际上要按照选择的离婚方式而定。
离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每种方式对应的必要流程如下详述: 一、如果选用诉讼离婚的途径解决问题,需要办理以下步骤: 首先,要求离婚的一方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分书面形式的起诉状,以便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其次,待法院审查后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符合条件者,将会予以立案接受且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小被告则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抗辩申述。 随后,在接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后,原告诉请人需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 紧接着,在此基础上法院将安排开庭审理的具体事宜。 最后,经审理判定该对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确已破裂,则会出具裁决书准许离婚; 相反,若认为并无破裂情形,则可能发布裁决书不予离婚。 二、若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处理问题,需要完成以下步骤: 首先,在双方就离婚之事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同时对财产分配及子女扶养等议题协调妥当,并据此撰写一份有效的离婚协议书。 次之,双方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一方登记场所提交离婚申请。 再者,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限。 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预计30天内,任何一方如不愿离婚,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此即所谓的离婚冷静期。 最终,30日期满后,申请人必须本人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明文件; 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可视作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另外,婚姻登记机关经查实确认双方均系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且已就子女扶养、财产分配及债务清偿等事务协商一致时,即会依法给予登记录入,并授予离婚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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