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丢失后应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发生离婚证书遗失或破损的现象,双方当事人需携带着户口簿与个人身份证前往原来办理婚姻登记事宜的相关机构或者其中一位当事人长期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向其提出补领申请。
在此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全面且真实性的调查核实,待确认无误之后,应按照相关规定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书。 关于重新补办离婚证书的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有以下具体要求与条件: 首先,该申请应符合其主管区域范围内的要求; 其次,双方当事者均须持有规定中所提到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