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男方是否应向女方支付补偿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男方无需向女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然而,如有下述几点特殊情况出现,女方则有权向男方提出此类要求: 首先,当女方承担了抚养未成年子女,照顾老年父母以及协助男方事业发展等诸多繁重责任时,在离婚诉讼期间,女方有权依法向男方索求特定的赔偿金,而男方也应兑现其承诺。 具体的解决方案由男女双方自行协商制订;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最终将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判决。 其次,男方若具有以下几种行为表现,在离婚事由上,无论女方有无过失,都有权寻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行为; (二)与他方共同生活不受法律认可和保护; (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四)虐待或遗弃家属中的成员; (五)存在其它严重不当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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